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发现洎己的作品《迟到》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遂将出品该电影的四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将侵权内容在电影中删除,并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音乐版权侵权费100万元人民币11月23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控辩雙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案件当庭未宣判
尽管在陈彼得看来,《迟到》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但被告方却在庭审现场出示了相关的著作转移书陈彼得在审理结束后告诉搜狐娱乐,该文件系伪造“1.这个文件没有经過台湾法院公正,只是一个复印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2.文书中有一份陈彼得的签名而旁边有陈晓因的签名,陈彼得是我的艺名陈曉因是我的真名,这份文书上两个签名笔记都是伪造的这一点可以接受司法鉴定。3.上面还有我的出生年月日33年,说的是民国33年也就昰1944年,这个是错误的我的台胞证、身份证都是32年,我是1943年出生的”
对于这起持续多时的版权纠纷案,陈彼得表示“其实就是我這个乐坛‘小虾米’,跟版权大鳄——台湾环球音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博弈对方伪造签名甚至连我的出生年月都写错了,30多年来虽然我们的力量不成比例,但我还是要勇敢的走出来讨回公道,也为很多像我一样的作家发声用了人家的歌就应该给作家该有的酬勞。”有关陈彼得诉《九层妖塔》侵权一案搜狐娱乐也将持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