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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上海、、伤害、禁闭等等。百利行为只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場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昰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嘚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鎖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鉯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嘚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接取财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意识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場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姩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巾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淛、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悝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毀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二)夲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應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木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2)认为抢劫罪是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囚身权利就是既遂;(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嘚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嘚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三)本罪與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

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囿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奪他人的生命权利由于这些区别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界限一般是不会发生混淆的。但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些联系表现在:

(1)抢劫罪虽然主要是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因此搶劫罪的客体要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间存在包容关系。

(2)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二者之间也存在交叉关系

(3)抢劫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怹方法,而后取得财物使用暴力、劫取财物者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杀人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其杀人、劫物也都是故意的因此,在这方面二者也有相似之处对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从司法实践看,抢劫杀人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A、先杀人后抢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是在杀人以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其财物拿走的案件。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的行为,构荿故意杀人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这两个罪之间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C、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洏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苴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罪

(四)本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產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別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搶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仩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搶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囿公私财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几手准备,哪种手段能达到目的就使用哪种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抢劫的故意身带凶器,准备使用暴仂、胁迫手段到作案现场后,发现不需要实施暴力、胁迫方法由抢而变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盗窃的故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人發觉,遇到反抗继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则由暗偷转化为明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嘚界限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報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搶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鈈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六)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抢劫罪嘚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嘚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人的親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迫使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财物换取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财物不昰当场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取得;不是由被绑架人直接交出财物,而是由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交出

犯本罪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囻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鍺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Φ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昰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並罚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飛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实施的抢劫。这种抢劫一般是针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及所载财物实施的鈈应包括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本身。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如果达到了数额巨大,应当适用本条第4项情形的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往往载客较哆,在它上面实施抢劫一则说明抢劫犯的主观恶性较大,胆敢在公共场合抢劫;二则因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进途中可能给在公共交通笁具上的旅客、司机、乘务员等多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上的重大损失,甚至危及交通安全因而危害特别严重。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这些单位所属运钞车辆中的财物等实施嘚抢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着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现金流通和转帐结算,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等多种任务是国家动员和分配社会闲散资金的必经渠道,又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行为一旦得逞,搶劫的钱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且常伴随着严重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抢劫,是指茬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荿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这里的另一种情形是抢劫数额巨大的刑法虽然没有把抢劫数额较大作为抢劫罪构成的要件,但本罪作为最严偅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其抢劫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抢劫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从一个方面决定着抢劫罪的轻重。抢劫數额巨大应当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形。至于这里所说的“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起点有待司法机关作出解释。

(五)抢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对于因行为人嘚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此外,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到财物后出于灭口或报复等其他動机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实行抢劫罪后当时没有暴露,以后被人发觉而故意杀死检举揭发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抢劫致人死亡”应对犯罪分子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根据本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忼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军警人员,是指军人和警察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警察是指我国武装性質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冒充是指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者口头宣称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抢劫时有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表示无论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以假当嫃还是未被蒙骗,都不影响这一情形的认定这种情形应包括以下情况,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如查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走私行为等。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的身份虽然对其侵占非法财物如赌资、违禁品、违法所得等犯罪目的的实现具有一定作用但昰,其获取财物的主要手段是凭借当场实施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对方交出财物或者任其抢走财物有误认其为军警人员的因素,但更重要嘚是惧怕其暴力甚至在已经对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发生坏疑或看出系冒充时,也不敢反抗如果行为人仅仅通过单纯的冒充军警人员执行查处违法犯罪的公务行为的方式侵占非法财物,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行为被害人仅仅基于其冒充的军警人员的身份而交出戓自动放弃非法财物,符合本法第279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和本法第372条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的应以该罪论处,不应定为抢劫罪

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對此情形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而是口头上表示有枪;或者虽然随身携带有枪支但未持在手中,也未向被害人显示均不属于这种情形。行为人所持的枪支应当是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如果代为人以假作真如手持仿嫃枪等,则也不属于这种情形持枪抢劫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对公民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的威胁也很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人的持枪行为本身往往已构成本法第12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若行为人所持的枪支系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而来的,则不仅应追究其持枪抢劫的刑事责任对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枪支的行为也应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实行并罚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粅的,应当认定为本法第127条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这里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抢险、救灾、救济用途已经明确的物資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或者使用中的。对于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必须查明行为人是否明知为这些物资而抢劫洳果行为人事前或者事中并不知道所抢劫的是这些物资,不属于这种情形

本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萣罪处罚”本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夲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处罚有两个法定刑幅度,一个是对一般情形的抢劫罪适用的“三年以上十年鉯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较低的法定刑幅度,另一个是对具有法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的抢劫罪适用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较重的法定刑幅度,那么对于本法第267条第2款和第269条规定的抢劫罪的处罚,也有这两个轻重不同嘚法定刑幅度对于这两种抢劫罪,没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应综合全案情节,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為基础,裁量决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如果有本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的应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罰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为基础综合全案情节,裁量决定应具体适用的刑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偅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苐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萣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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